按照江泽民总书记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要求,学院全体党员干部要努力实践“三个代表”,特别是要廉洁从教,在党员和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,要自律自励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为了加强廉政建设,确保党员干部清正廉洁,特制订以下措施:
1. 自觉按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《廉政准则》要求自己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勤政为民,克己奉公,扎扎实实为教育、教学服务,为教师、学生服务。
2. 提高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,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。要求教师做到的,党员干部要首先做到;要求教师不能做的,党员干部坚决不做。
3.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,规范办事程序,加强监督,健全集中议事制度。
4. 健全和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和购买大宗物品公开招标制度。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,在人事调动、教师聘任、评职称、确定基建项目、购置大宗物品和招生、考试等各项工作中营私舞弊。
5. 健全教职工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,学校领导干部在教代会上述职制度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;坚持科级以上干部离任审计制度,完善监督机制。
6. 坚持党内民主生活制度,开好一年两次民主生活会,充分利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,确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,提高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效果。
7. 建立党组织联系民主党派组织制度、党内重要工作及时向民主党派组织和人员通报,虚心听取民主党派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。